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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0662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4〕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24-00662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4〕2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22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松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松原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建设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基地、能源战略基地、东北地区生态文明高地、哈长城市群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到2035年,松原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36.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79.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27.0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43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湖两屏、三廊双区、双核三轴”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加强耕地保护,开展黑土地分区保护,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构建“一域、三带、三区、五园”现代农业格局。坚持“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突出查干湖重要生态地位,沿嫩江、松花江、拉林河等重点防护林带构筑生态廊道,构建“一核、一网、两屏、三区、三廊、多点”生态安全布局。以松原中心城区为城镇发展核心,塑造哈长城市群西南部门户城市、珲乌开发开放发展轴和环长春工业走廊的重要节点,推动构建“一核、一带、双轴、三心”城镇空间格局。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形成“一江两岸,强核心;两横两纵,多节点”的城市空间格局。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相关管控要求,强化资源活化利用,以查干湖、中心城区为核心塑造全域魅力空间。严格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和互联互通,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航空运输体系发展,构建“一横一纵”高速铁路网络、“两横一纵”普通铁路网络和以“三横三纵”高速公路网络为骨架的陆路交通网络,建设以松花江为主体的航运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划监督执法,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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