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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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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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 随全家迁居香港
1960年 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海事工程理学士学位。其后,在美国通用有限公司及家族公司任职
1969年 返港参与家族集团生意
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
1992年 被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首批港事顾问,港英政府行政局议员
1995年 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6-2002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1997.07就职)
2002-2005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2002.07就职)
2005-2008年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08-2013年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3-2018年 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8-2023年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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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增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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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作出重要贡献。他带领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以及“非典”疫情等带来的种种困难,妥善处理诸多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维护香港的整体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香港顺利回归与平稳过渡和“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作出重大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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