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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按照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建设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的要求,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展“丝路电商”,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2016年以来,中国已与多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合作伙伴遍及五大洲,“丝路电商”成为经贸合作新渠道和新亮点。

  目前,与中国建立电子商务合作的国家包括: 巴林塞尔维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泰国巴基斯坦新加坡白俄罗斯塞内加尔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萨摩亚哥伦比亚意大利巴拿马阿根廷冰岛卢旺达阿联酋科威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奥地利匈牙利爱沙尼亚柬埔寨澳大利亚巴西越南新西兰智利

中国和巴拿马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定义和管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文件、签名和认证实体以及电子文件交换的法案》

 《第55号法-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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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科威特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4年第20号-电子交易法》

 《1980年第68号-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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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奥地利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联邦电子商务法》——链接为检索奥地利法律库得到的该国与电子商务法(E-Commerce-Gesetz)相关的法条,其中还包括:

 《金融刑法》(Finanzstrafgesetz);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法》(Netz- und Informationssystemsicherheitsgesetz);

 《2003年电信法》(Telekommunikationsgesetz 2003 );以及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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