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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综合管理

通 知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

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自2020年1月1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2023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本应用进行补报或更正。

如需填报申诉信息可点击社会公众入口,进入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功能,填写问题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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