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 公示公告
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30   信息来源:浑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收藏
关于吉林省鹤城建筑工程公司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1)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08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现对已经受理  吉林省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浑江区板石街道金英村周边道路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二、公示单位:吉林省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有效期为30日。
  请在此项目施工的广大劳动者在公示有效期内,对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检举、举报,预期未接到检举举报,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返还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联系电话: 3261802;3261803
 

 

  

 

 

  

  浑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4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王雅凤)